任何人皆可申请查阅由华盛顿州政府机构编写的书面记录,包括 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DOH,华盛顿州卫生部)。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选择下列选项。
- 使用 DOH 门户网站:您可通过登录或创建 Department of Health(DOH,卫生部)公共记录门户网站(仅英文) 帐户提交公共记录申请。请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关记录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尽快回复。这是我们接收记录申请的首选方式。向 DOH 工作人员直接发送公共记录申请完全不会加快申请流程。事实上,这可能会导致申请处理速度变慢,尤其是在工作人员不在岗或无法找到时。
- 公共记录申请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方式、当面或电话方式进行提交。DOH 将尽合理努力,为残疾人士、非英语使用者及其他在提交公共记录申请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个人提供协助。
- 如需当面预约或以西班牙语向 Department of Health 提出申请:如需在其中一个 DOH 办公地点预约(仅英文),请在门户网站上说明预约需求,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公共记录官员。请提供公共记录索取编号及申请预约的首选地点。我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联系您确认预约时间。预约现场查阅 DOH 记录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中午,下午 1:00 至下午 4:30。
有何一般性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公共记录官员,电子邮件:PublicDisclosure@doh.wa.gov,或电话:360-236-4220。
华盛顿州关于公共记录的规定和法规
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RCW,华盛顿州修订法典)和 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WAC,华盛顿州行政法典)中关于公共记录的规定和法规如下所示。
- Public Records Act(公共记录法)- 州法律(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RCW,华盛顿州修订法典)第 42.56 条) (仅英文)
- Public Records Act – 示范规定(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WAC,华盛顿州行政法典)第 44-14 章) (仅英文)
- 公共记录相关规定(WAC 第 246-02 章) (仅英文)
- 医疗记录相关规定 - 州法律 (RCW 70.02) (仅英文)
- 健康信息的获取、安全、保存、披露及销毁规定 (WAC 246-08-390) (仅英文)
豁免规定
- DOH Public Records Act 豁免准则 (DOCX) (仅英文)
- Public Disclosure Exemptions 2025(2025 年公共记录披露豁免规定)(PDF 版本) (法规修订办公室)(仅英文)
如何接收记录及相关费用
除非您选择接收所申请记录的纸质副本或亲自查阅记录,否则可以登录 DOH Public Records Portal(公共记录门户网站) (仅英文),获取电子版记录。
- DOH 公共记录收费明细表(PDF 版本) – 编制和递送记录的相关费用。根据 WAC 246-08-990(7) (仅英文),申请者需在收到记录之前预先支付复印费用。
- 商业用途声明(Word 版本) (仅英文) - 如果公共记录申请中包含查阅一份或多份个人名单的请求,您必须填写此表单,以声明不会将名单用于商业用途。(可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语言版本。)
收费
关于提供公共记录的收费规定 (WAC 246-02-060) (仅英文) 和复印收费规定 (RCW 42.56.120) (仅英文)授权 DOH 可以合理收取提供记录副本(纸质版或电子版)的相关费用。您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接收所需记录的纸质复印件,或选择通过 DOH Public Records Portal 发送电子版文件,或以 CD 或 U 盘形式邮寄。电子版文件将通过 DOH Public Records Customer Portal(DOH 公共记录客户门户网站)发送给您,除非您另有要求。根据 WAC 246-08-990(7) (仅英文),申请者需在收到记录之前预先支付复印费用。
想要查阅医疗记录?
您无需通过公共记录申请,即可从 DOH 的计划或合作机构查阅所需信息。下列 DOH 网站上的相关链接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
- 针对特定患者的医疗记录信息:RCW 70.02.080 患者检查及检查报告复印要求 (仅英文)
- 人口登记记录(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或相关数据)
- 新生儿筛查: 可联系 Newborn Screening Program(新生儿筛查计划)
- 免疫/疫苗接种记录(包括 COVID-19 及其他疫苗):可查询您和家人的疫苗接种信息
请注意:通常情况下,DOH 不负责保管个人医疗记录。您需要向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生索取这些记录。
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DOH 可能会获取并持有医疗记录:
- 您因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投诉而提供了医疗信息
- 我们因食源性疾病或疫情暴发而收集了医疗信息。
如需获取与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相关的个人信息,您需在公共记录申请中提供身份证明,以便我们向您披露相关信息。请登录您的 DOH 记录中心账户,并上传下列文件。
- 您本人的 Notarized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Form(公证身份证明表)(PDF 版本)
- 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或有法定代理人,需提供您有权索取此信息的官方/法律证明(如官方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传票
传票不通过本机构的公共记录申请流程进行处理。传票需单独处理,且须依照适用法律送达。
请勿通过公共记录申请门户网站提交传票,此举可能导致处理延迟,且不构成合法送达。
送达传票
必须依照适用法律和法院规定送达传票。
非当事方传票(即 DOH 并非该法律案件的当事方)可通过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至安全警卫处:
Department of Health
Town Center 2
111 Israel Rd.S.E.
Tumwater, WA 98501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非当事方传票(出于索取记录而非传唤作证之目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Office of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P.O. Box 47988
Tumwater, WA 98501
传唤出庭作证的传票必须通过当面送达的方式送达。
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共记录披露门户网站发送传票,通常不构成有效送达。如果传票未妥善送达,则可能不会处理。
如果 Department of Health 是法院诉讼中的列名当事方,则传票必须送达至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总检察长办公室),因其是本机构认可的法定代理方。
提交要求
传票中应当包含完整的案件信息,包括:
- 案件全名及案卷/案件编号
- 申请方或律师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 想要索取的记录或证词的具体描述
传票处理时间
我们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并回应传票。如果未提供合理的回复或出庭时间,或出于其他法律或法规允许的任何其他理由,我们可能会拒绝处理传票。如果因您的请求较为复杂,而需要额外时间,我们将会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