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紀錄

任何人皆可申請查閱由華盛頓州政府機構編寫的書面紀錄,包括 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DOH,華盛頓州衛生部)。如需瞭解更多資訊,請選擇下列選項。

  1. 使用 DOH 門戶網站:您可透過建立 Department of Health(DOH, 衛生部) 公共紀錄門戶網站 (僅英語版本)帳戶提交公共紀錄申請。請盡可能多地提供關於紀錄的資訊,以便我們能夠盡快回覆。這是我們接收紀錄申請的首選方式。向 DOH 工作人員直接傳送公共紀錄申請完全不會加快申請速度。事實上,這可能會導致申請處理速度變慢,尤其是在工作人員不在崗位或者無法尋覓時。
  2. 公共紀錄申請還可透過電子郵件、郵寄等書面方式、當面或電話方式進行提交。DOH 將盡合理努力,為殘障人士、非英語使用者以及其他在提交公共紀錄申請的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個人提供協助。
  3. 如需當面預約或以西班牙語向 Department of Health 提出申請:如需在其中一個 DOH 辦公地點預約(僅英語版本),請在入口網站上說明預約需求,或透過電子郵件聯絡公共紀錄官員。請提供公共紀錄索取編號及申請預約的首選地點。我們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將聯絡您確認預約時間。預約現場查閱 DOH 紀錄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中午,下午 1:00 至下午 4:30。

有何一般性問題?請聯絡我們的公共紀錄官員,電子郵件:PublicDisclosure@doh.wa.gov,或電話:360-236-4220。

華盛頓州關於公共紀錄的規定和法規

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RCW,華盛頓州修訂法典)和 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WAC,華盛頓州行政法典)中關於公共紀錄的規定和法規如下所示。

豁免規定

如何接收紀錄及相關費用

除非您選擇接收所申請紀錄的紙質影本或親自查閱紀錄,否則可以登入 DOH Public Records Portal( 公共紀錄入口網站)(僅英語版本),獲取電子版紀錄。

收費

關於提供公共紀錄的收費規定 (WAC 246-02-060) (僅英語版本) 和影印收費規定 (RCW 42.56.120) (僅英語版本) 授權 DOH 可以合理收取提供紀錄副本(紙質版或電子版)的相關費用。您可選擇透過郵寄方式接收所需紀錄的紙質影本,或選擇透過 DOH Public Records Portal 傳送電子版文件,或以 CD 或 USB 隨身碟形式郵寄。電子版文件將透過 DOH Public Records Customer Portal(DOH 公共紀錄客戶入口網站)傳送給您,除非您另有要求。根據 WAC 246-08-990(7), (僅英語版本)申請者需在收到紀錄之前預先支付影印費用。

想要查閱醫療紀錄?

您無需透過公共紀錄申請,即可從 DOH 的計劃或合作機構查閱所需資訊。下列 DOH 網站上的相關連結可能會對您有所幫助。

請注意:通常情況下,DOH 不負責保管個人醫療紀錄。您需要向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或執業醫生索取這些紀錄。

在下列任意一種情況下,DOH 可能會獲取並持有醫療紀錄:

  • 您因醫療服務品質保證投訴而提供了醫療資訊
  • 我們因食源性疾病或疫情暴發而收集了醫療資訊。

如需獲取與上述任意一種情況相關的個人資訊,您需在公共紀錄申請中提供身分證明,以便我們向您揭露相關資訊。請登入您的 DOH 紀錄中心帳戶,並上傳下列文件。

傳票

傳票透過本機構的公共紀錄申請流程進行處理。傳票需單獨處理,且須依照適用法律送達。

請勿透過公共紀錄申請入口網站提交傳票,此舉可能導致處理延遲,且不構成合法送達。

送達傳票

必須依照適用法律和法院規定送達傳票。

非當事方傳票(即 DOH 並非該法律案件的當事方)可透過當面遞交的方式送達至安全警衛處:

Department of Health
Town Center 2
111 Israel Rd.S.E.
Tumwater, WA 98501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非當事方傳票(出於索取紀錄而非傳喚作證之目的)也可透過郵寄方式送達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Office of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P.O. Box 47988
Tumwater, WA 98501

傳喚出庭作證的傳票必須透過當面送達的方式送達。

透過電子郵件或公共紀錄揭露入口網站發送傳票,通常不構成有效送達。若傳票未妥善送達,則可能不會處理。

若 Department of Health 是法院訴訟中的列名當事方,則傳票必須送達至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總檢察長辦公室),因其是本機構認可的法定代理方。

提交要求 

傳票中應當包含完整的案件資訊,包括:

  • 案件全名及案卷/案件編號
  • 申請方或律師的姓名和聯絡資訊
  • 想要索取的紀錄或證詞的具體描述

傳票處理時間

我們將依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查並回應傳票。若未提供合理的回覆或出庭時間,或出於其他法律或法規允許的任何其他理由,我們可能會拒絕處理傳票。若因您的請求較為複雜,而需要額外時間,我們將會通知您。